沈阳旅游质监动态
(2009年第9期 总第50期)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9年8月5日
【工作综述】
8月份,为确保2009中国沈阳国际旅游节的胜利召开,市质监所加强了对故宫、帅府、北陵等景点检查,以导游员规范服务为重点,集中在北陵开展了现场检查。
8月份,检查旅游广告200余份,受理旅游投诉0起,
【质监简报】
●8月13日, 全国旅游质监协作体会议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召开,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傅强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8月份,开展了旅游广告专项检查。
●8月份,开展了导游员现场专项检查。
【出行提示】
一、提请赴泰南中国游客注意涉水安全及防止被讹
今年以来,泰国南部普吉岛已发生数起中国游客溺水死亡和租借摩托艇被索取高额赔偿的案件。
中国驻宋卡总领事馆提醒中国游客,在海滩和酒店泳池游泳以及参加潜水活动,均应佩戴救生用具,并注意自身安全。在租借摩托艇和汽车自驾时,应谨慎小心,以免被出租者以损坏为由,索取高额赔偿。
二、提请赴新西兰公民注意安全
据中国驻奥克兰总领馆告,近日,三名中国公民在新西兰远北地区驾车旅游时,遇两名当地人招手示意停车后遭其持刀抢劫,幸无人员伤亡。此外,中国公民在新旅游期间财物被盗事件亦时有发生。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奥克兰总领馆提醒赴新中国公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发生意外。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新使领馆。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奥克兰总领馆提醒赴新中国公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安全防范,防止发生意外。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及时报警并联系中国驻新使领馆。
三、驻芬兰使馆提醒在芬中国公民注意防盗
今年6月以来,芬兰赫尔辛基地区陆续发生十数起中国公民被盗案件,多数案件发生在就餐、游览、购物或乘坐公交车等过程中。
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提醒在芬中国公民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旅行证件和财物。如发生意外,请即向最近的警察局报案。如护照被盗或遗失,请持原护照复印件、报警记录、小二寸照片2张到使馆领事部申请办理回国旅行证(在芬居留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补发护照)。
四、旅游天气
预计未来10天,青藏高原、西北地区东部、华北中西部多阴雨天气;新疆北部、内蒙古东北部、东北地区北部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多阵性降雨;黄淮南部、江淮、江南、华南北部、四川盆地东部等地以晴热天气为主,其中江南西部和南部、四川盆地东部、华南北部的部分地区还将出现2-3天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8-11日,我国南部海域及华南沿海地区可能出现较大风雨天气。受此影响,计划9月份上旬出游几条旅游热线的旅行社和游客要注意以下事项:
1.华东线: 天气晴好,出游指数良;2.昆明线: 天气晴好,出游指数良;3.东北线: 部分地区阵雨,出游指数良;4.四川线:部分地区高温,出游指数良。
【投诉受理】
8月份,我所共受理旅游投诉0起。
【市场查处】
8月底,接到网上举报信件,付明峰、周煜等人在“天下一家——走进川东北”的QQ群里,发布“故宫40元,帅府38元”等信息,此价格低于与景区签订的实际价格,且付等人无法提供具有合法旅游资质的证明,涉嫌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目前此案正在调查过程中,请各单位和个人不要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否则后果自负。
【案例分析】
案例 吕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外出旅游,不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经交通部门勘查认定,由肇事人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18000元。之后,保险公司根据旅行社代为吕女士所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决定向吕女士赔付12000元保险金。但是,旅行社告之吕女士,肇事者已经向她赔付15000元,赔偿金额大于保险公司赔付额,而且一个人不能因一个案件获得两次赔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应归旅行社所有。吕女士虽然不愿意,但又说不出什么理由,遂放弃了保险公司对她的赔付。
分析 本案中,吕女士不应该放弃应得的保险赔偿。吕女士在旅游前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吕女士因车祸受伤,理应获得保险赔偿金。旅行社的解释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吕女士和保险公司,旅行社只是保险合同业务的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受益人应该是投保人或指定的保险受益人,与代理人旅行社无关,旅行社不能以任何理由将保险赔偿金据为己有。
报:省质监所、局领导
送:局内各处室;区、县(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