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类申请人:
1.有成功的经商(管理)背景;
2.过去4年中有2年
a)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申请人需要至少持有公司10%的股份;
b)如果不是上市公司,那么,公司营业额至少要有40万澳币,并且申请人占有至少30%
的公司股份;
或者公司不是上市公司,并且营业额也达不到40万澳币(最低30万澳币),那么,申
请人要持有至少51%的公司股份。9 n$ e1 c$ d ]7 ~# g6 Y( ^* w
注:原来只要求申请人在其用于申请审批的生意中至少占有10%的股份;这个新规定不
用于已经获得临时商务签证或者其他临时签证,已经在澳买了生意,打算申请845、
890或892的申请人。
3.全家净资产50万澳币以上
4.有州政府担保;
5.年龄55岁以下,无英语要求;如年龄超过55周岁,但条件较好,也可以申请。
164类申请人:
1)过去4年中有2年在公司的最高三个阶层中任职(总经理、副总、主要部门经理);
过去4年中有2年公司营业额达到1000万澳币;# u* n2 N6 R( \$ @ q# l2 A
3)全家净资产达到50万澳币;
年龄55岁以下,无英语要求;如年龄超过55周岁,但条件较好,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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